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和化工產業的不斷壯大,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規模與頻次顯著增加。危險貨物具有易燃、易爆、腐蝕、毒害等特性,其運輸過程猶如在公路上移動的“潛在風險源”,安全管理至關重要。為全面提升行業安全水平,交通運輸部等六部門聯合發布了《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全鏈條、各環節提出了系統、嚴格的管理要求。本文旨在對《辦法》進行專題宣貫,幫助道路貨物運輸從業者深刻理解、準確把握并嚴格執行。
一、 深刻認識《辦法》出臺的重大意義
《辦法》的頒布實施,是貫徹國家總體安全觀、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。它填補了此前安全管理在某些環節上的制度空白,細化了《道路運輸條例》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等上位法的規定,構建了更為嚴密、可操作性更強的監管體系。對于運輸企業、托運人、裝貨人、收貨人等各方主體而言,《辦法》明確了各自的安全責任邊界,是實現從“被動監管”到“主動履責”轉變的根本遵循。嚴格執行《辦法》,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、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暢通的必然要求。
二、 精準把握《辦法》的核心要點與關鍵環節
《辦法》的核心在于落實全鏈條安全管控責任,突出以下幾個關鍵環節:
- 強化托運環節管理:首次明確并強化了托運人的安全責任。托運人必須確保托運的危險貨物類別、項別、品名、數量等信息的真實性、準確性,并妥善包裝、設置標志標簽。必須向承運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危險貨物運單,這是運輸活動的“身份證”和“說明書”。
- 規范裝貨環節操作:《辦法》設立了“裝貨人”責任條款。裝貨人必須查驗承運車輛、人員的資質證件,確保貨物與運單一致,并按照相關標準進行裝載作業。充裝環節必須查驗罐體檢驗有效期,嚴禁超載超限混裝。
- 嚴格運輸過程管控:承運人(運輸企業及駕駛員、押運員)是安全運輸的核心執行者。必須使用合規車輛,配備合格人員,隨車攜帶運單,并按照規定的路線、時間行駛。需定期進行車輛技術狀況檢查,確保應急處理器材完好。運輸途中應通過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等加強動態監控。
- 完善應急處置要求:《辦法》要求各相關方制定應急預案,配備應急物資,并定期演練。發生事故或異常情況時,必須立即采取警示、應急處置措施,并按規定報告。
- 統一運單信息化管理:全面推行電子或紙質危險貨物運單制度,實現運輸信息的可追溯。運單內容必須詳實,并隨車攜帶備查,為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有力支撐。
三、 全面落實《辦法》的實踐要求
道路貨物運輸行業,特別是危險貨物運輸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,必須立即行動起來:
- 深入學習,吃透精神:企業負責人、安全管理人員、駕駛員、押運員、裝卸管理人員等均應參加專題培訓,逐條學習《辦法》內容,理解其立法意圖和具體規定,明確自身法定職責。
- 對標自查,整改隱患:各相關企業應立即對照《辦法》要求,全面排查在托運、裝載、運輸、卸載、應急處置等各環節存在的制度漏洞和安全隱患。重點核查車輛資質、人員資格、包裝標識、運單使用、動態監控等方面是否合規,建立問題清單,限期整改到位。
- 完善制度,長效管理:企業應依據《辦法》,修訂完善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、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。建立健全從托運受理到交付收貨的全過程安全管理臺賬,實現安全管理的制度化、標準化和痕跡化。
- 科技賦能,提升效能:積極運用車輛動態監控、電子運單、罐體檢測等信息化技術手段,提升安全管理效率和精準度。利用智能視頻監控報警裝置等,加強對駕駛員不安全駕駛行為的預警和糾正。
- 協同共治,形成合力:托運人、承運人、裝貨人、收貨人等各方應加強溝通協作,確保責任無縫銜接。行業組織應加強自律,管理部門將加強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,對違法行為依法嚴懲,共同構建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共同體。
《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》為行業安全發展劃定了清晰的“跑道”和“紅線”。全體從業者務必以對生命高度負責、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,將《辦法》的各項規定內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切實筑牢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安全屏障,為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可靠的運輸安全保障。